GDR监管政策趋严趋紧年内8家A股公司终止发行计划
今年以来,受国内外环境变化影响,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调整境外融资计划,终止GDR发行计划。
9月12日,天味食品公告称终止GDR发行事项。《证券日报》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梳理发现,截至9月13日,年内已有鱼跃医疗、伯特利等8家上市公司终止GDR发行事宜。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,大多数企业都是基于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,综合考虑自身因素作出终止决定。
受访专家表示,最近几个月,GDR终止案例频频发生,主要是受相关监管政策趋严趋紧的影响。此前,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,增加审核程序,加强信披监管,进一步规范GDR融资行为,部分企业对于GDR融资变得更为审慎。
新规后终止案例多发
进入2023年,随着中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深化,越来越多上市公司把发行GDR作为境外融资的优选项。记者梳理发现,截至9月13日,共有31家上市公司正在推进GDR项目,谋求赴欧上市。此外,年内杭可科技、中控技术、华友钴业等7家上市公司GDR成功登陆欧洲证券交易所,募资总额达19亿美元。
为更好规范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行为,今年5月中旬,证监会发布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: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》,对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定位、申请程序、规则适用、材料要求等作出规定,明确将GDR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发行纳入注册管理,并由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程序进行审核。7月中旬,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,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,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,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。
瑞银全球投资银行部中国区主管朱正芹表示,从程序上来看,GDR境内审批程序参照A股定向增发,GDR新规增加相关审核流程,从发行人质量、融资规模与目的、认购对象的披露等全方位进行指导与监管,使得监管审核流程及信息更透明化。另外,新规对于程序上的设置拉齐了底层资产为新增A股股份的不同股权融资产品的境内审核标准。
也正是在GDR新规发布后,终止案例陡增。前述8家终止公司,除1家是在3月份终止外,其余7家均是在GDR新规出台后决定终止,时间分布于6月份、8月份(2家)、9月份(1家)。
“今年监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GDR规定,加强了对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,对发行人提出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。高标准、严要求给部分上市公司发行GDR带来挑战,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终止GDR发行计划。”北京数规科技中心副主任、研究员陈治衡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。
中国银河研究院策略分析师、团队负责人杨超对记者表示,可能某些企业发现自身无法满足相关规则,在当前环境下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,因此选择终止GDR发行计划。
有助GDR市场健康发展
事实上,随着监管政策趋严,与年初的火热相比,下半年GDR市场趋于平淡,发行上市节奏也随之放缓。
如今年1月份,6家上市公司新抛出发行GDR计划,14家上市公司的GDR项目取得新进展,距离发行上市更近一步。对比而言,今年下半年以来,并无上市公司新推出发行GDR计划,同时GDR项目审核状态鲜有更新,短期内上市后备项目并不多。此外,下半年以来,仅华友钴业、永太科技等2家上市公司GDR成功上市,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。
朱正芹认为,GDR新规压实了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责任,显著增加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在境内审核方面的责任、工作量与筹备成本,预计将会拉长整体项目时间。
可以看出,严监管对拟发行GDR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对此,陈治衡认为,具有国际化业务、稳健财务状况的企业更适合发行GDR融资。一方面,发行GDR融资能帮助相关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融资,支持国际发展战略。同时,也利于相关企业尽快了解国际法律法规,便利其国际业务的开展。另一方面,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,具有稳健的财务状况、健康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的企业具有市场竞争优势,更有可能吸引国际投资者。
杨超认为,严监管有助于推动GDR市场健康发展,增强投资者信心,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,促进境内企业的境外融资,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,加速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