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消协提醒: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
20日,中消协发布提示,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:
保健食品是食品,不是药品
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》,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“保健食品是食品,不是药品。”中消协表示,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,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,以免贻误治疗时机。
按标签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保健食品
中消协提到,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,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,还应当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“选购保健食品时,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‘蓝帽子’标志,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/备案号,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、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,并按标签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,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。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。”
购买前应当认真、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,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,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。
充分了解健康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
中消协指出,科学正确选购保健食品,不仅需要避开各种消费“陷阱”,也需要消费者充分了解健康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,准确把握自身状况及客观需求,从而选择适合自身所需的保健食品。